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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研究

沂蒙解放区的支前人力工作

时间:2018-11-23 15:40:43  作者:张红云  来源:  查看:4023  评论:0

“兵民是胜利之本”的人民战争思想,是中共在长期的革命战争中的制胜法宝。通过最大限度地组织发动人民群众,实现了战争的人力物力资源保障,也最终保证了战争的胜利。战争的人力需求包括前线兵员补充和后方支前人力保障,而后者对于战争的重要性绝不逊于前者。目前,学者对中共兵员组织动员问题研究较多,而对支前人力工作问题较少关注,且已有相关研究中除少数研究外,大多偏重从领导者组织者视角在宏观层面上的审视与考察,这样的研究容易对复杂历史进程作简化的必然性解释,遮蔽了许多丰富鲜活的历史层面。本文以沂蒙解放区支前人力工作为研究个案,以地方档案资料为主要依据,关注微观层面上基层群众的情感、心理、利益诉求及受此影响的不同行为选择,以及人力工作实际运作中中共与农民,农民各阶层、各群体间的利益冲突与博弈,以求还原和再现解放区人力工作的真实历史场景,揭示历史过程的复杂性及多面性,为学者更深入的研究奠定基础。

一、从“混乱”到秩序:支前人力工作的组织与运作

支前工作是关乎战争胜负、人民存亡的大事,处理稍有不慎,则必然影响大局。1946年末华东主战场转入山东后,作为山东解放区中心的沂蒙解放区承担起极其繁重的支前任务,人民的人力物力负担达到了极限。庞大的物资与人力的组织与调配,加之时间的紧迫性,使支前人力工作极具复杂性和艰巨性,建立健全统一的支前组织机构和运作机制是做好这一工作的前提和保障。

19471月,华东局对山东省支前委员会进行改组并健全了领导机构,从行署、专署、县、区到乡、村都设立专门支前机构,并委派党政军主要领导干部担任主要负责人。而战区和临战区还设立前方办事处,从区党委、地、县委抽调干部到前线负责战勤工作,以实现后方支前与前方需求的直接对接,避免人力短缺或浪费现象,亦利于全程指挥调度和监督管理,确保支前工作的有序性和持续性。支前工作一般以县为基本单位来进行,从人力组织动员、人员集中与调拨、任务分配到支前与生产矛盾的协调,县级支前机构承担着极其繁杂而具体的工作,在整个支前组织系统中居于关键地位。县级及以上支前机构一般下设政治部、人力部、民站部、粮食部等部门,分别负责思想教育、人员组织与调拨、照顾后方生产、提供民夫生活保障等工作,在支前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又密切协作,共同完成支前民夫组织动员和教育管理的系统工作。这样一套自上而下、组织严密、权责明晰、党政军一体化的垂直组织,使支前工作始终处于有效掌控之下。

在支前人力工作中,民力的组织与调拨是一项中心工作。但初期因调拨权限和程序的不规范曾导致工作的严重混乱。在滨海区,存在冒支、浮支、预支、重支、控制、以长(伕)报短(伕)等现象。如短伕滨支、专署都拨,县区超出权力范围拨支,既导致难以掌握情况进行统筹调剂,也因重支、冒支造成民力浪费。如此下去,必然引起地方混乱,而且压垮一地仍不能完成战勤任务。同时,在民力调配上也存在畸轻畸重现象,往往是后方机关住的区、小区、小庄、好庄、好人负担过重。这种显失公平的现象若不能及时纠正,势必引起部分群众的不满和怨言,而群众负面情绪滋生和蔓延的后果,就不仅是阻碍当地后续人力工作的顺利开展,而很可能会影响到整个地区范围的人力工作。

民力使用上的浪费和混乱,显然严重违背中共支前人力工作理念和政策初衷。因此,滨支明确要求,必须统一掌握,明确划分各级支前机构之拨夫权限,严格支拨手续。长短夫统一由支前机构拨支,县有一百人以内拨夫权,区有十八以内拨夫权,并须随时上报,其他一律归滨支统一支拨。同时建立及时汇报检查制度,要求各县用电话或信随时汇报人力情况,各区对县每五日或七日汇报一次。沂蒙地委也要求,各级政府或支前机关接收部队或后勤之任务前,必须向上级政府或支前机关请示批准后再动用民力,来不及事前请示者,必须将具体情况及动员之人数任务总结详确上报。这样,通过明晰各级拨夫权限和严格支拨手续,就可以有效规避民力调拨混乱现象,而请示、汇报检查制度则通过对政策执行情况的实时监督,防止和避免了地方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情况。而滨海区为克服浪费民力现象做了更为细致而实际的工作,要求根据用夫机关实际需要及情况之缓急,耐心、细致、主动地解决问题,召开用夫机关会议,主动了解需用、使用情况,说服用夫机关爱惜民力。这样就从解决用夫机关的实际问题入手,从源头上和根本上确保了民力的合理使用与调拨。

在山东解放区支前人力工作中,民站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民站的任务主要包括粮秣工作、民夫工作、运输工作和情报联络工作。其中粮秣工作尤为重要,因在军队大进大退高度机动作战行动与落后的农村交通条件下,兵站负责过路民兵民夫给养的供给及帮助部队解决临时给养困难,保证了“兵马未动粮草先行”。但在支付给养时有严格手续,对无粮票的民兵民夫及干部人员严格甄别,避免滥支和浪费。民夫工作,即巩固、管理和教育民夫 (包括过路、住宿民夫及常住站民夫),多采用读报组、黑板报、宣传棚、街头剧等形式。运输和情报联络工作也是民站工作的一部分,尤其在接敌区民站在情报联络方面的作用更是不可取代。为适应军队高度机动作战特点和满足随时随地为民伕服务的要求,民站在设立时坚持“普遍、机动、便利、防空”的原则,每距三十里路设一民站,十五里设一分站,使民站线呈纵横贯通的蜘蛛网形状,形成“东西南北运用自如的民站网”。到19476月,全省民站达300余处,仅滨海区境内就设中心站7处,大站57处。虽然民站数量相对充足,但其接待任务仍极为繁重,如临沭县9个民站10天内就接待民夫162320人,蒙阴县刘官庄民站20天接待民工4400余人。可以说,如果没有充足的储备、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以及工作人员高度的责任心和耐心,在如此繁重任务压力下民站工作是难以保障的。

在组织和领导关系上,民站与分站受当地县支委会(或指挥部)领导,同时亦受上级支委会之民站部领导。这样既实现了上级的统一管理又避免了与地方支前工作的脱节,适应了人力工作中上级与地方、前线与后方及地区与地区间的协调和统筹性特点。但为更有利于组织协调和直接管理运作,民站建立应以当地支前机构为主,原则上规定中心站站长由县民站部长兼任,大站站长由有威信之区干担任。各级民站受县区指挥部领导,统一使用力量,开展群众性拥军爱伕运动,如十字路、大店、泉庄等民站都有典型范例。而滨海区最初不敢大胆依靠地方,造成孤立行动与包办现象,工作任务到来时难以完成,平时却无工作可做。可见,依靠地方和群众路线是民站作用有效发挥的根本保证。

可以说,民站是巩固民夫、节约民力、加强运输,既能满足大规模战争需要又适应农村落后交通条件的一种比较适合的组织形式。民站设立之初,作用是显著的,但到1948年下半年,华东局调查后发现,不少民站工作没有很好坚持下来,出现种种问题。有的主要交通线未设民站;有的民站徒有其名,粮局、粮库与民站分离,不能及时保证民工供给;有的民站只管运粮民工,不管担架民工及运弹药、被服民工,以致民工队发生吃不上饭,喝不上水,没地方住,换不到粮,个别卖衣服、卖口粮买饭吃及有病没人问等严重现象,影响民工行动,耽误支前任务。问题根源在于支前机关对民站重要性认识不足,对民站任务及其与支前任务关系不明确,致使领导力量薄弱、人员配备不足,加之干部思想麻痹、工作懈怠,导致工作不力、不到位或缺位甚至出现以上种种“严重现象”。为此,华东局要求各地支前机关迅速纠正认识,加强民站领导,须将民站视为完成支前任务的主要机关,并须以主要干部主持工作。

总之,沂蒙解放区在极其繁重而紧迫的支前人力任务下,因经验不足和其他种种因素导致工作初期的不适应而出现“混乱”或“严重现象”,是可以理解的。但在解放区党政军共同领导和努力下,支前人力工作逐渐从“混乱”走向秩序。正是在井然的秩序之下,在应付每次战役需要上都一般地满足了前方的要求。鲁中南区在济南战役中投入常备、临时民工50余万人及大量财力物力,淮海战役中投入常备、临时民工200余万人。而滨海区从内战爆发到19473月上旬,在人口仅320余万的当地,共出支前民工77万人次,占全区总人口的23.7%。显然,缜密完善的人力组织体系及充分有效的运作在民众组织动员中发挥了根本作用。

、利益认同与利益平衡:合理的出夫政策与制度

在毛泽东看来,相比于空洞的动员技术,“利益认同”更受一般农民欢迎。早在1933年,毛泽东在才溪乡调查时就发现,扩大红军成绩最好的地方,往往是优待红军家属、慰劳红军工作做得不错的地方。因此,他强调,对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生活问题,绝不能疏忽或看轻。农民的趋利性倾向是符合客观实际和人性规律的。实践证明,关注群众现实利益比空洞的说教在赢得群众情感认同中更具优势,而这种情感认同是政治认同的重要基础。因此,制定合理的出夫政策,平衡和协调群众利益关系,解决支前中的实际矛盾和问题,也是沂蒙解放区支前人力工作成功开展的重要因素。

(一)在民夫队伍成分上,以党员农会会员为主体并吸收其他成分的积极分子

美国学者韩丁当年在张庄调查时就发现,土地所有权不但能使前线和后方的老百姓普遍激发出一种任何恐怖都难以动摇,任何挫折都难以阻挠的决心,而且能使人民群众发挥出无穷的创造力。为最大限度地调动民众支持革命的潜力,1946年中共中央发出“五四指示”将抗战时期的“双减”政策调整为“耕者有其田”。但出于“避免过于激化矛盾尽一切可能争取战后和平”的考虑,又明确要求,“对待一般富农、中小地主与对待大地主、豪绅、恶霸应有所区别,特别是必须坚决地团结中农、决不可侵犯中农利益”。所有曾经同抗日斗争合作过的人,包括地主阶级的人在内,都一律受到照顾,都尽可能地被吸收进反封建、反国民党独裁、争取和平、民主和国家统一的统一战线中来。毋庸置疑,党在对土改政策作出调整时这种军事和政治需求考虑被放在优先地位。但是,部分解放区在实际土改过程中却出现严重的左倾错误,“贫雇农领导一切”、对地主“扫地出门”和侵犯中农利益的现象在各解放区蔓延。沂蒙解放区也普遍发生了放弃党的领导、“群众要怎么办就怎么办”以及乱抓、乱斗、乱打、乱杀、乱扫地出门的混乱现象。194712月的中央会议要求各地立即纠正左倾错误。邓小平也提醒,“打击面大,树敌多,不是孤立了敌人,而是孤立了自己。”

正是在这种历史背景下,沂蒙解放区在支前民夫成分上没有作单一要求。如沂北县葛庄区272人的支前民夫队伍中,党员约占23%,农会会员约占50%,复杂成分(包括献田、复查和斗争对象等)约占26%;诸葛区53名民夫中,党员约占20%,农会会员约占60%,复杂成分约占20%。由于各县区群众基础存在差异,支前民夫成分也不均衡,工作基础好的区复杂成分少,工作基础差的区复杂成分多。

从以上数据看出,党员和农会会员在民夫中约占80%,是支前民夫队伍的主体,从而确保了队伍的革命性和斗争性。同时,包括复查和斗争对象在内的复杂成分者,不仅被允许参加而且比例占到20%左右,这一做法与土改路线精神是一致的。这既有助于缓解支前民力紧张的压力,又可借此对其进行思想改造,而实际上这些人“自知有病(罪),愿意出夫,将功折罪,如大半程被斗户张宝贵,连报奋勇出两次,立两次功”。按照要求,对罪恶较轻且平时表现良好,积极参加支前并有立功的,应当摘去其斗争对象帽子,成分好的允许加入农会。这种政策自然可以吸引复杂成分者主动要求支前。但必须认识到,虽然他们积极性较高,且一般表现老实,好领导,但毕竟革命觉悟较差且容易动摇,在紧急情况下不好掌握。唯成分论固然有失偏颇,但从当时实际情况来看,革命觉悟程度与阶级成分确实存在很大关系。毛泽东提出,因经济地位和阶级性的不同,存在反革命、半反革命、对革命守中立、参加革命或为革命主力军之种种不同的态度。这是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方法和唯物论思想的反映。

(二)在出夫人员分配上,解决干部、群众及各类人员的合理出夫问题

为充分保障战争对支前人力的需求,滨海地委根据上级精神对出夫义务作出具体规定,即凡年龄在20岁以上45岁以下的男子均需服常备民夫,18岁至19岁和45岁以上至55岁以下的男子均需出短夫。规定固然明确,但执行过程所遇到的实际情况却要复杂得多。在原则性与灵活性的尺度把握上、适用情况的界定及与其他辅助工作的结合上,沂蒙解放区摸索出一套卓有成效的经验,最大程度上实现了出夫负担分配的公平与合理。

关于干部出夫和免于出夫的问题。按照规定干部同样有出夫义务,而上级更有让干部在出夫中发挥带头作用的旨意。但为不影响村里正常工作,主要干部可适当轮流并加强副职干部的配备。但这一政策在实际执行中却不尽人意。如沂北县葛庄诸葛等区执行较好,每村除留村长财委不出夫外,村团长、政指、农会长分批带夫,其余干部完全编入民兵战斗连与民兵担架连内。而马站、浯河、高桥等区干部不出夫现象却非常普遍。这种村干部搞特殊的现象容易激化干群矛盾,群众的攀比心理也使工作难度增大。滨支发现问题后,责令必须立即纠正。上级在出夫政策执行上的原则性,也体现在对不出夫情况的严格限定上:即使是残废病人也应根据不同情况而定,经本村群众评议免于出夫、免于负担或负担一部分(可只出短夫);军属不在免于出夫人员之列。但有些地方军属实际上不出夫,马站、浯河、高桥等区比较普遍。实践证明,教育并同时解决其生产问题,是促使军属积极履行出夫义务的有效途径。另外,个别落后村庄还存在隐瞒劳力或将部分正劳力编入半劳力以逃避出夫的现象,这一现象往往与村干的纵容甚至有意包庇有密切关系。对此,除了追究干部责任外,加强教育并结合评工算账,发挥思想动员与利益引导的共同作用,是避免或减少避夫现象的根本之策。

关于雇夫问题。支前运动初期,个别地方存在雇夫或变相雇夫现象,有个别的以一万元至一万六千元雇一个民夫。滨支强调不准雇夫,发现有雇的立即退回。主要考虑到,一是造成劳力难以掌握,打乱了人力调拨的计划和秩序;二是导致群众的攀比和不满,影响支前情绪。显然,雇夫有违支前精神也存在扰乱支前秩序之嫌,但绝对禁止显然又是脱离实际的。为此,滨支提出,一般应禁止,如地主商人不能胜任前方劳动或无法脱离工作时,经本村同意可雇夫。这样,对雇夫进行严格限定的同时也根据具体情况体现出一定灵活性,而雇夫须“经本村同意”的规定,则体现出沂蒙解放区在力求公开公正性及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民主性等方面的努力。但为避免滥用,特别强调雇夫应成为有组织的行动,以防止各种偏向,这又足以看出上级在雇夫问题上审慎态度。

合理出夫问题关涉各阶层群众的利益平衡与公平公正,处理不好,则直接影响群众的支前情绪和积极性,甚至会造成整个人力组织工作秩序的混乱。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是沂蒙解放区解决合理出夫问题的基本原则。

(三)在利益均衡上,以变工算账来缓解矛盾冲突力求公平与合理

变工队原是中国农村旧有的一种建立在个体经济基础之上的劳动互助组织。变工即换工(也叫搭工、拨工、兑工等),是农民相互间调剂劳动的一种方法。参加变工队的农民,各以自己的劳力或畜力轮流地为各家集体耕种,结算时一工抵一工,多出人工或畜工的由少出者补给工钱。抗战时期,变工互助在各解放区普遍推行,以解决因劳力、畜力、农具缺乏而导致生产困难问题,极大提高了劳动生产率,连外国记者也承认,在增加生产上已证明了其价值。同样,变工互助也是解放区缓解支前与生产矛盾、平衡群众利益和稳定民夫情绪的有效方式。

最初,沂蒙解放区的变工互助只是流于形式,存在种种问题。主要原因是干部存在“不作长期打算,一锤子买卖”的思想,怕麻烦不记工算账。“出夫吃亏”必然会导致避夫、雇夫或变相雇夫现象,同时也严重挫伤了民夫支前积极性,影响民夫队伍的巩固。滨支发现问题后,要求各地必须严格执行变工算账以充分保障出夫人员的现实利益,并提出指导意见:变工算账根据不同情况可以灵活使用,但须遵循“既要通过群众讨论作到公平合理,又能鼓励支前热忱,便于实行和坚持”的原则。这样就使变工算账既能尊重多数人的意愿,也具有易于操作和掌握的特点。在具体运用上须把握这样几点:

首先,要以人力负担为主,同时结合土地负担。因完全人力负担,有地而无人力的太占便宜;人地各半,有地无人力的又负担不起;如人六地四军工属吃亏;土改彻底的地区,人七地三较合适。其次,算账主要采用“以工找工”办法。部分“尖头户”或逃夫可折算一部分现粮作为本村公粮,以弥补必要的出夫开支。再次,实行工票制,按出夫(照复员证日期折算)发给军工属,可扣去其能自耕亩数,按需要工票先发给,以刺激生产情绪,好顶夫工。这样不但激发了出夫热情而且手续简便免去记账算账的困难,同时出夫多少也可榜列于村公所,其个人亦能早作打算。这种做法,最大限度地兼顾了不同群众利益,使群众生产和出夫积极性同时得到激发。最后,关于大变工的组织,是将全村长短夫适当分配于各变工组,同时又尽量吸收半劳动力(如妇女儿童)参加,定好分数(按不同工作性质情况讨论决定)。出夫组成员分别插花编入以便轮流,同时又能留一定比例的壮年参加后方生产。这种变工组织办法,同时兼顾了支前和生产,将相互的影响减小到最低,有效缓解了二者间的矛盾。

军工属的生产问题是变工互助的关键问题。沂北县葛庄与诸葛的一些村庄采取了更简便的变工办法来解决军属生产问题。即将全村劳力算好,将全村军属地算好,按照劳力分户分地代耕。军属有劳力者也分得一份,如劳力恰等于自己的一份,即不用人代,也不给人代,如少则给人代,多则用人代。但在助耕中不可避免存在“磨洋工”现象,如高桥区夫属军属反映,助耕还不如雇人,因为帮助不给好好干。为规避这一现象,黄落院采用计分助耕的办法,帮助好者计十分,不好者八分、六分不等。这一办法不仅有助于提高助耕效率和质量,也避免了助耕者与军属间的利益冲突和矛盾。

可以说,沂蒙解放区在实践中摸索出的变工算账运作模式,在解决支前与生产矛盾、平衡不同群体利益、激发出夫积极性等方面所发挥的作用是显著的,而其中充分考虑乡村社会具体实际的思想理念,及尊重群众意愿并发挥群众主体性的群众路线工作方式无疑是决定性因素。也正是因此,沂蒙解放区创造了在极其繁重支前任务压力下,生产不仅没受影响反而逐年增长的奇迹。

 

中共借助土地分配所换来的政治合法性,从乡村社会汲取大量经济资源(公粮、田赋等)和人力资源(征兵、战勤等),为争取战争胜利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但是,“政治合法性”只是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或者说,愿望与目标的实现远非看起来那么简单,其中交织缠绕着的种种制约因素有着超乎想象的复杂性,而运作过程中的艰难与曲折也时时挑战着中共组织协调能力和灵活应对的智慧。早在抗战期间解放区推行的累进税制,使中共的物力资源汲取没有遇到太大阻力。而相比之下,因本身的复杂性和劳力不足的华北小农体系等因素的影响,人力资源汲取则要困难得多。中共在长期革命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人力组织动员经验,但与国民党大对决战争之规模、人力需求之庞大之紧迫却是前所未有的,因此面对的压力和挑战之大也是前所未有的。但是,“共产党人在最近便的人力物力资源的基础上,精巧地制成了他们的战争机器……他们的民众人力网络为维持他们的军事行动提供了必不可少的后勤和情报支持,最终使政府军原先所享有的人数、训练和物质上的优势化为乌有。”沂蒙解放区作为中共与国民党战略决战的大后方,在上级与下级、前线与后方、党员与群众、群众与群众之间的互动博弈中,构建起组织、动员与生活三位一体的支前人力工作理念和运作模式,展现出极大的革命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战争最终胜利作出重要贡献。

 

(作者简介:张红云,临沂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山东省沂蒙文化研究会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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