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沂蒙文化研究会会费管理办法
为增强会员的组织观念,保障研究会工作的正常运行,规范会费的缴收与使用,依据本会章程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缴收标准
个人会员每年会费30元,一届5年150元。一次缴纳收取100元。
团体会员每年5000元,一届5年25000元。一次缴纳收取20000元。
二、会费支出范围
会费的使用遵循“量入为出、勤俭节约、合理使用”的原则,主要用于:
1. 会议费支出。包括会员代表会议、理事会会议、工作会议、学术研讨会议等;
2. 办公费支出。包括日常办公用品、房租水电、差旅通讯、设备购置及报刊订阅等;
3. 印刷费支出。包括文件资料印刷和会刊印刷。
4. 劳务补助支出。主要为会外雇请工作人员的工资及保险、福利等。
5. 其它合理开支。
三、会费管理
1.收取会费,由本会开具法定机关统一印制的会费收据。
2.会费收入、使用纳入本会的财务管理渠道,专人负责,专项管理,定期向理事会报告。
四、其他
1.会员因故不能按时足额缴纳会费的,可写出书面申请缓缴或免缴。
2.设有分支工作机构的,其会费收缴由各分支工作机构组织办理,其中50%可留用于分支工作机构开展活动,每年年终须将实际发生情况报告研究会本部。无分支工作机构的由本会秘书处办理。
3.本办法自山东省沂蒙文化研究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